股東於填寫委託書前,請先詳閱「委託書使用須知」,並由股東於委託書上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;但
(1)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者及
(2)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,得以蓋章方式代替。
法令依據:「委託書規則」第10條規定
股東應於委託書上親自簽名或蓋章,並應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;另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,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,如採蓋章方式,亦應於當場為之。違反者,依「委託書規則」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,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。
法令依據:「委託書規則」第10條、第22條規定、96年4月27日金管證三字第0960018743號函
倘徵求人姓名或名稱過長,為使股東於填寫徵求人姓名或名稱時易於填寫,並使股務單位於驗證時便於作業,徵求人送交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容定稿予公司時,可註明徵求人姓名或名稱之簡稱;惟股東交付之委託書,如已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或名稱,其填寫內容係屬簡稱,簡稱如足資辨識為該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,應無不可。
股東未依「委託書規則」第10條第1項規定,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,而交付委託書,則股東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股東會之行為並未完成,該空白委託之委託書自始無效,其後該股東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,尚難予以限制或禁止。
法令依據:「委託書規則」第10條規定、96年6月22日金管證(三)字第0960030909號函
股東可由公司所寄發之「開會通知書」上得知本次股東會下列資訊取得方式:
1.「徵求人」資訊: 公司依規定應於寄發予股東之「股東會召集通知」上載明,有關徵求人徵求資料之相關資訊取得方式。另當次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,公司除提供上開資訊外,並應彙總「徵求人名單」與「董事被選舉人之經營理念」併同股東會召集通知附送股東,俾使股東知悉徵求人及其擬支持董事、監察人被選舉人名單,並瞭解各董事被選舉人對公司之經營理念,以利股東權之行使。
2.「公司委任股務代理機構擔任股東之受託代理人」資訊: 當次股東會無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,公司應於寄發予股東之「委託書使用須知」上載明,本次股東會是否有委任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之資訊。
法令依據:「委託書規則」第7條及第14條規定